五、什么是产权调换? 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 行调换产权,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结算调换差价的 行为。即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,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。被征收 人失去了被拆迁房屋的产权,调换之后拥有调换房屋的产权。产权调换是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之一,其特点是以实物形态来体现征收人对被征 收人的补偿。通常发生在被征收人不愿意获得补偿资金去市场购房的情况 下,由征收人提供合适的房屋对被征收人进行妥善安置。居住房屋和非居 住房屋均可采用产权调换的方法,但排除了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。产 权调换尽管以实物形式体现,实质上是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,由征收人按被 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,再由被征收人按市场价购买征收 人嫠供的产权调换房屋,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与产权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 行差价结算。产权调换一般分为原地回迁和异地安置。 六、什么是行政诉讼? 行政诉讼是个人、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 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。行政诉讼法是法院审理行 政案件和行政诉讼参加人(原告、被告、代理人等)进行诉讼活动必须遵 守的准则。它包含了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程序方面的法律规范和行政诉 讼参加人行使权利、承担义务的各种法律规范,是现代国家据以建立行 政诉讼制度的法律依据。 七、什么是行政复议?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 为,认为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,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 机关提出复议申请,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、适当性 审查,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。是公民,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 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。其特征主要有: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 和部分民事争议为处理对象行政复议直接以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,以合 法 性和合理性为审查标准,以书面审理为主要方式,以行政相对人为申请人 以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,以行政机关为处理机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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